| 編號 |
C02 |
| 獎學金名稱 |
教育部102年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
| 學年度/學期 |
101 /二 |
| 附件下載 |
計畫 申請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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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之家庭(請附當學期有效學生證影本)。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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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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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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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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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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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於102.3.15前繳至生輔組統一薦送 |
| 名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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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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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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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
102.03.15止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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