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C38 |
| 獎學金名稱 |
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助學金 |
| 學年度/學期 |
102 /一 |
| 附件下載 |
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助學金施行細則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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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鼓勵與資助新北市三重區在校成績優異及清寒優秀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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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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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01年1月1日前已設籍於三重市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0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101年1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市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 分者。
4.10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101百年1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市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 分者。
4.10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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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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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具申請書二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
.繳交文件:
1.在學證明(研究所.進修推廣部除外)
2.前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及操行證明(體育成績)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4.低收入戶證明或貧戶證明乙份
5.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書
6.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7.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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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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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03年2月20日止,備妥相關文件至生輔組申請。 |
| 名 額 |
11名 |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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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額 |
15,000元 |
| 截止日期 |
2014-02-20前送生輔組〈逾期不受理〉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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