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C39 |
| 獎學金名稱 |
外交部「102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
| 學年度/學期 |
102 /一 |
| 附件下載 |
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 初審意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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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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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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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在校生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5門課程中應有1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2門為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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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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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備妥下列文件後,向就讀學校申請:
1. 上一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2. 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 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4. 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
5. 教授推薦函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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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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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03年1月17日止,將申請應備文件送至生活輔導組申請。 |
| 名 額 |
以不超出10名為原則 |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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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額 |
每名2萬5仟元 |
| 截止日期 |
2014-01-17前送生輔組申請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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