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09 |
獎學金名稱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3年度獎助原住民國外遊學」計畫 |
學年度/學期 |
102 /二 |
附件下載 |
計畫書 簡章 契約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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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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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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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符合下列各項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
四、未曾獲得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資送出國留學、遊學、進修、研究、研習、訓練或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學校贈送之獎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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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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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填具報名表(請以正楷確實填寫)。
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中、英文自傳各一份。
六、出國研究計畫書一份:內容含研究項目名稱、項目內容概述、擬前往遊學之國家介紹、研究執行方法及期程、預計遊學後之成果等,且研究內容須與本會政策發展、教育文化、經濟發展、社會福利等相關主題,並得作為本會未來政策之參考。(附件2)
七、具公教身分人員須檢附任職機關同意書一份。
八、切結書一份。
九、語言能力證明:(非必須,列入書面審查加分條件)
(一)族語能力: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原住民語言文化學習證明、曾參與原住民文化工作等相關證明。
(二)外國語文能力證明:例如:通過全民英檢、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測驗合格(FIPT、托福…)…等相當程度語文能力認證之書面證明資料。
十、其他證明文件(非必須,列入書面審查加分條件):如有傑出表現或參與研究經驗,得檢附研究成果、個人受表揚及獲獎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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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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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103年3月28日前自行郵寄申請 |
名 額 |
2名(得列備取2名)。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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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遊學期限最短2.5個月,最長3個月,最遲須於103年10月20日完成研究返國。每月生活費、每月綜合補助費,以補助3個月為限。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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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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