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10 |
獎學金名稱 |
桃園縣10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2 /二 |
附件下載 |
實施計畫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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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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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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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籍桃園縣六個月以上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學生。
(二)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享有公費待遇。
(四)學業成績
1.獎學金10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2.助學金10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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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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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日期超過103年3月31日)
2.10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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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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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103年3月10日前至生輔組申請 |
名 額 |
不定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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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獎學金每名8000元、助學金每名6000元 |
截止日期 |
2014-03-10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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