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C51 |
| 獎學金名稱 |
內政部103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 |
| 學年度/學期 |
102 /二 |
| 附件下載 |
活動實施計畫及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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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5年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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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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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行事蹟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能長期實踐,足為他人表率、社會楷模者。
(一)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二)克盡孝道,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日而無怨尤者。
(三)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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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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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將推薦書(如附表1)、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具函送孝行事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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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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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103年4月10日前至生輔組申請 |
| 名 額 |
30名 |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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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額 |
1萬元 |
| 截止日期 |
2014-04-10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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