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24 |
獎學金名稱 |
花蓮縣10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2 /二 |
附件下載 |
函、要點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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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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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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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提供相關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成績標準---
(1)學業成績(或一 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 。
(2).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 。但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入學之國中小及九十七學年度起入學之高中職學生,不在此限。
但不包括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公費生、補校及夜間部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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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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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書。
(二)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 經稅捐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家戶所得財產清單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
(四) 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一年級學生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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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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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103.04.09前送生輔組統一薦送 |
名 額 |
50名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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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每名5000元 |
截止日期 |
2014-04-09止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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