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29 |
獎學金名稱 |
金門地區102學年度第2學期獎金 |
學年度/學期 |
102 /二 |
附件下載 |
函、辦法、申請書、切結書 申請表 切結書 |
//若巳填申請辦法,則不顯示申請對象、申請資格、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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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本規定之獎學金申請對象以金門籍學生或設籍金門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獎學金設下列二種:
(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二)研究生獎學金(經教育部認可學校):
1.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1萬元整,博士班每名2萬元整。
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2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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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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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之申請規定如下:
(一)大專院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10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
3.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1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二)出國留學及國內研究院所研究生:
1.自費出國留學,在教育部認可國外大學研究者。
2.經國內公私立研究所,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或其他經常獎助金者(清寒補助金不在此限)。
(二)有1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曾受記過處分者(大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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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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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專院校學生: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二)出國留學者(國外大學):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國內外研究生:
1.填附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切結書。
2.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國外研究生須附在校肄業證明)。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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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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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103.4.15前自行申請 |
名 額 |
50名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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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4,000元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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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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