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辦法 |
一、依103年5月19僑明字第1030003383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僅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且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申請條件排除條款: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四)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四、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僅須填寫表一,填寫方式請參考範例,並注意申請表下之注意事項)、檢附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政府機關核發,送生輔組辦理時請帶正本以供核驗)、前學期成績單及切結書。
五、申請截止日: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六月三日前送生輔組辦理。
六、助學金核撥方式仍採由僑泰高級中學統一匯款到校後,再由本校轉撥至各學生。(施實辦法中之匯款方式不適用)
七、如有未盡事宜,請下載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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