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34 |
獎學金名稱 |
苗栗縣10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3 /一 |
附件下載 |
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獎學金辦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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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並有書面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 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學(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申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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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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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學生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二、操行成績即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成績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或行為事實記錄優良,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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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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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辦法申請對象規定之書面證明。
二、獎學金申請書。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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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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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2014-09-22前送至生輔組。 |
名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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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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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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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4-09-22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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