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37 |
獎學金名稱 |
台南市103年度第一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3 /一 |
附件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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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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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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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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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 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二) 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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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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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120名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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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5000元 |
截止日期 |
2014-10-05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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