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A38
獎學金名稱 金門縣政府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獎學金
學年度/學期 103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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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申請資格
應繳表件
申請辦法 申請對象

本規定之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申請資格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10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
3.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4.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二)出國留學及國內研究院所研究生:
1.自費出國留學,在教育部認可國外大學研究者。
2.經國內公私立研究所,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

申請日期

10月15日前自行申請
申請方式
名  額 50名
獲獎人學號
金  額 4000元
截止日期
附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