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辦法 |
申請對象:
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大學、研究所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申請資格
1. 申請者需附102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2. 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區鄉鎮市公所低收入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3.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 新生申請者:
(1) 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 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 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 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5. 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6. 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04年1月31日之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受獎人(或受委託人)未能出席會員大會者視同放棄,本會將不再予以補發,唯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7. 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申請時間
103年9月15日至10月24日止。
為方便作業,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收件。
資料備妥後請寄至10549台北市敦化北路155 巷66弄41號地下室「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秘書處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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