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C20 |
| 獎學金名稱 |
屏東縣103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學年度/學期 |
103 /一 |
| 附件下載 |
申請書 導師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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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高中(職)學校肄業之清寒學生,具備第二點第一款之條件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四)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可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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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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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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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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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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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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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額 |
大專院校六十名/研究所以上二十名 |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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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額 |
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五千元/研究所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
| 截止日期 |
2014-10-25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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