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C40
獎學金名稱 教育部學產基金103年學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學年度/學期 103 /二
附件下載  申請表格及範例
申請對象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前項學校包括補校及夜間部。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前項學校包括補校及夜間部。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應繳表件
1.申請書(含個人存摺影本)
2.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
3.低收入戶證明中若未列出申請學生資料時,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成績單。
5.申請者之私章。
申請辦法
申請方式 於104年3月6日前備妥各項文件及私章,至生輔組申辦。
名  額
獲獎人學號
金  額 每人新台幣5,000元
截止日期 2015-03-06
附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