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C40 |
| 獎學金名稱 |
教育部學產基金103年學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 學年度/學期 |
103 /二 |
| 附件下載 |
申請表格及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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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前項學校包括補校及夜間部。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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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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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前項學校包括補校及夜間部。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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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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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含個人存摺影本)
2.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
3.低收入戶證明中若未列出申請學生資料時,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成績單。
5.申請者之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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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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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於104年3月6日前備妥各項文件及私章,至生輔組申辦。 |
| 名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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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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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額 |
每人新台幣5,000元 |
| 截止日期 |
2015-03-06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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