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A55
獎學金名稱 新北市政府103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學年度/學期 103 /二
附件下載  申請要點
申請對象 凡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
申請資格
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三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應繳表件
申請人申請本獎學金時,一年級學生應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及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其他年級學生應檢附前一學年成績單及低收
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前項之低收入戶係指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其證明須為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發。
申請辦法 新北市政府103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1.申請方式:採線上系統申請,相關證明文件以掃描或拍照方式上傳;如無法上傳,請於系統填妥資料,紙本郵寄至板橋國中教務處(詳見說明8)。
2.申請時間:104年4月1日起至104年4月21日止。
3.核定時間:請於6月下旬至本獎學金申請系統查詢。
4.申請條件:
(1)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學生。
(2)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3)1年級採計一上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
(4)五專4年級採計四上成績。
5.申請資料:
(1)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2)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直系親屬亦可)。
(3)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4)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6.不得申請者:
(1)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不得申請。
(2)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不得申請。(進修學校則可申請)
(3)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7.發給名額:
(1)大專院校組(含五專四、五年級及研究所):共335名,扣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數後,依申請人就讀公私立學校比例分配發給名額,每名新臺幣2萬元。
(2)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共445名,扣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數後,依申請人就讀公私立學校比例分配發給名額,每名新臺幣1萬元。
(3)上開名額經核定尚有剩餘時,得在總名額範圍內調整移充。
8.紙本郵寄(請先於本獎學金申請系統填妥資料):
申請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將證明文件影本,寄至板橋國中教務處收(地址:22045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新北市高中以上獎學金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學生自104年4月1日起至104年4月21日止自行上網申請
名  額 大專院校組(含五專四、五年級及研究所):共三百三十五名
獲獎人學號
金  額 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截止日期
附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