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C42
獎學金名稱 104 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學年度/學期 103 /二
附件下載  作業簡章  申請書
申請對象 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 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不含研究生)。
二、 103 學年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六十五分以上。
三、 103 學年上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 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符合各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申請資格
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 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不含研究生)。
二、 103 學年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六十五分以上。
三、 103 學年上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 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符合各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應繳表件
(一)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書 乙 份 (格 式 如 附 表 一 , 可 至 金 融 總 會 網 址 www.tfsr.org.tw 下載,請勿更改格式)。
(二) 103 學年上學期成績證明及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申請辦法 104 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作業簡章
壹、 設置目的:
由台灣金融服務業捐助成立之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為協助國內
清寒及弱勢家庭 青 年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特 設 立 金 融 服 務 業 教
育 獎 助 學 金 。
貳、 主辦單位: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以下簡稱金融總會)
參、 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 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不含研究生)。
二、 103 學年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六十五分以上。
三、 103 學年上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 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符合各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肆、 申請程序:
一、 申請日期:自 104 年 3 月 2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受理申請機構:各大專院校(各校受理單位依各校規定辦理)。
三、 檢附文件:
(一)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書 乙 份 (格 式 如 附 表 一 , 可 至 金 融 總 會 網 址
www.tfsr.org.tw 下載,請勿更改格式)。
(二) 103 學年上學期成績證明及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伍、 審核與審定:
一、 由申請人就讀學校,依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之分配名額,辦理
審核作業,審核後之受獎名單,請學校填列受獎學生名冊表格(請
詳附表二,可至金融總會網址 www.tfsr.org.tw 下載),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前,以函文送達金融總會。
二、 受獎名單由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通過確定。 三、 審定之獎助學金名單,由金融總會函知各校,並公布於金融總會網
站及會刊。
陸、 獎助學金之發放:
經審定通過之學生,每名 104 年度發放獎助學金新台幣(以下同)五萬
元,分別於同一年度兩學期註冊後,約在 5 月及 11 月,各發放二萬五
千元。
柒、 獎助學金之停發及追償:
一、 受獎學生如發生退學、休學或轉學情事,請學校通報金融總會(通
報表請詳附表三,可至金融總會網址 www.tfsr.org.tw 下載),尚未
撥款之獎助學金予以停發。
二、 受獎學生檢附之申請獎助學金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情事,金融
總會得追回已受領之獎助學金。
捌、 其他:
一、 為使領取獎助學金之受獎學生學習正確金融知識,以有助其改善家
計,受獎學生得報名金融教育訓練機構或金融相關單位開辦之金融
教育課程。
二、 為培養受獎學生自立自助能力,金融總會得視受獎學生就讀之系所,
協請金融機構安排見習。
三、 金融總會期望受獎學生除致力提升學業外,並於課餘之暇,報名擔
任公共服務或公益活動志工,以回饋社會。
四、 為表彰受獎學生之努力,並鼓勵更多青年學生向學,金融總會將適
時舉辦教育獎助學金頒獎典禮,請各校推薦受獎學生代表出席。
玖、 金融總會資訊:
電話:02-25983328 傳真:02-25983318
地址:台北市德惠街 9 號 4 樓之 6
申請方式 學校統一薦送
名  額
獲獎人學號
金  額
截止日期 2015-03-31
附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