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58 |
獎學金名稱 |
嘉義市政府10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3 /二 |
附件下載 |
辦法 申請書 |
//若巳填申請辦法,則不顯示申請對象、申請資格、應繳表件?>
if($temp['how2apply']==""){?>
申請對象 |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
申請資格
|
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
應繳表件
|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
}else{ ?>
申請辦法 |
|
}?>
申請方式 |
學校統一薦送 |
名 額 |
大專組(不含研究所):二十三名。 |
獲獎人學號 |
|
金 額 |
大專組(不含研究所):新臺幣五千元。 |
截止日期 |
2015-03-10 |
附 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