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63 |
獎學金名稱 |
臺南市政府103-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3 /二 |
附件下載 |
申請要點_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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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二)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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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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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二)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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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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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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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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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學校統一薦送 |
名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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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人學號 |
<FONT size=4><STRONG>410071636,410371217,410271254</STRONG></FONT> |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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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04-07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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