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A63
獎學金名稱 臺南市政府103-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年度/學期 103 /二
附件下載  申請要點_申請書
申請對象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二)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二)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應繳表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申請辦法
申請方式 學校統一薦送
名  額
獲獎人學號 <FONT size=4><STRONG>410071636,410371217,410271254</STRONG></FONT>
金  額
截止日期 2015-04-07
附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