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法 |
一、「申請類別」欄(請打v),分「公、私立高中(職)」(金門高中、職依校內規定期限統一
報府申請)、「公、私立及國外大學」、「公、私立專科」、「碩、博士班」等四類(均指日間
部學生、不含夜間部及進修部學生,高中(職)及大專一年級新生及已畢業者不得申請)。
二、截止日期:每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及3月1日至3月15日(郵戳為憑)。
三、碩士一次獎勵、博士兩次(須取得兩年內博士畢業證書及論文始可再申請一次).
四、94.3.7府教國0940008084號函修訂:大專院校同一校系(科)申請人,以核給成績最優者一人為原則。
五、95.5.16府教國0950023592號函修訂:自95學年度第1學期起碩、博士申請獎學金須填附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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