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04 |
獎學金名稱 |
桃園市105年度推行小康計劃仁愛獎助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4 /二 |
附件下載 |
實施計畫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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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為獎助低收入戶子女順利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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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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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4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
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
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
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5年
3月31日)
2.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不含功\過相抵)。
3.未享有公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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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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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
2.104-1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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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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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自即日起至105年3月9日止,備妥資料送生輔組申請 |
名 額 |
桃園市視收件狀況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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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獎學金:8000元、助學金:6000元 |
截止日期 |
2016-03-09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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