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15 |
獎學金名稱 |
105-1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學年度/學期 |
105 /一 |
附件下載 |
申請規定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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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
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
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
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
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
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
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離職期間為105年4月1日起至105年9月30日
止,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
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
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
雜費減免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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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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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
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
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
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
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
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
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離職期間為105年4月1日起至105年9月30日
止,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
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
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
雜費減免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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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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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內含切結書)。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請黏貼於申請書背
面)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
件影本。
4.子女105學年度第1學期完成繳費之就學繳款單影本。
5.申請人及配偶「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各1份。
6.戶口名簿影本。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
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
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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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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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名 額 |
不定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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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12000元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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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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