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A15
獎學金名稱 105-1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學年度/學期 105 /一
附件下載  申請規定  申請書
申請對象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
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
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
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
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
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
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離職期間為105年4月1日起至105年9月30日
止,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
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
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
雜費減免優待。
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
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
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
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
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
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
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離職期間為105年4月1日起至105年9月30日
止,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
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
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
雜費減免優待。
應繳表件
1.申請書(內含切結書)。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請黏貼於申請書背
面)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
件影本。
4.子女105學年度第1學期完成繳費之就學繳款單影本。
5.申請人及配偶「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各1份。
6.戶口名簿影本。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
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
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申請辦法
申請方式 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名  額 不定
獲獎人學號
金  額 12000元
截止日期
附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