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A22
獎學金名稱 台南市政府105-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年度/學期 105 /二
附件下載  公文  申請要點及申請書
申請對象 凡設籍本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1.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2.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1.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2.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應繳表件
1.申請書一份。
2.前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105-1)
3.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申請辦法
申請方式 4/7下午5時前送生輔組辦理
名  額 120名
獲獎人學號
金  額 5000元
截止日期 2017-04-07
附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