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A22 |
| 獎學金名稱 |
台南市政府105-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學年度/學期 |
105 /二 |
| 附件下載 |
公文 申請要點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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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凡設籍本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1.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2.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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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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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本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1.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各領域均達七十分以上。
2.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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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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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一份。
2.前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105-1)
3.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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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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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4/7下午5時前送生輔組辦理 |
| 名 額 |
120名 |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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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額 |
5000元 |
| 截止日期 |
2017-04-07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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