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01 |
獎學金名稱 |
桃園市107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6 /二 |
附件下載 |
公文 計畫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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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桃園市低收入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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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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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06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7年3月31日)
2.106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未享有公費待遇。
4.獎學金: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5.助學金: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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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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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
2.進3個月戶籍謄本(檢驗後即刻發還)
3.低收入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7年3月31日
4.106-1成績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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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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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3/14日下午5點前申請資料送生輔組辦理 |
名 額 |
不定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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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獎學金:8000元、助學金6000元 |
截止日期 |
2018-03-14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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