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C22 |
| 獎學金名稱 |
國立臺北大學設置「財團法人陳福來教育基金會清寒暨優秀獎學金」 |
| 學年度/學期 |
107 /一 |
| 附件下載 |
實施準則 申請表 自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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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本校企管、金融、會計、統計、財政、不動產、經濟、應外、資工系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在學學生(含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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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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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
1、本校企管、金融、會計、統計、財政、不動產、經濟、應外、資工系學士班在學學生(含新生)
2.清寒狀況證明,亦即需有下列四項文件之一:
(1)低收入戶證明。
(2)中低收入戶證明。
(3)特境家庭證明。
(4)社會救助相關證明。(如「全民健保經濟特殊困難方案」受協助者)。
3.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新生附高三下學期成績單),無操行成績限制,但不可有重大過失。
二、品學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
本校企管、金融、會計、統計、財政、不動產、經濟、應外、資工系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含新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新生附高三下學期成績單),無操行成績限制,但不可有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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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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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106-2成績單正本
3.自傳
4.清寒證明(申請品學優秀獎學金者免附)
5.個人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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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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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11/15下午5點前申請資料送生輔組辦理 |
| 名 額 |
清寒獎學金:5名、品學優秀獎學金:5名 |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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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額 |
10000元 |
| 截止日期 |
2018-11-28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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