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C22
獎學金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設置「財團法人陳福來教育基金會清寒暨優秀獎學金」
學年度/學期 107 /一
附件下載  實施準則  申請表  自傳
申請對象 本校企管、金融、會計、統計、財政、不動產、經濟、應外、資工系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在學學生(含新生)
申請資格
一、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
1、本校企管、金融、會計、統計、財政、不動產、經濟、應外、資工系學士班在學學生(含新生)
2.清寒狀況證明,亦即需有下列四項文件之一:
(1)低收入戶證明。
(2)中低收入戶證明。
(3)特境家庭證明。
(4)社會救助相關證明。(如「全民健保經濟特殊困難方案」受協助者)。
3.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新生附高三下學期成績單),無操行成績限制,但不可有重大過失。

二、品學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
本校企管、金融、會計、統計、財政、不動產、經濟、應外、資工系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含新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新生附高三下學期成績單),無操行成績限制,但不可有重大過失。
應繳表件
1.申請書
2.106-2成績單正本
3.自傳
4.清寒證明(申請品學優秀獎學金者免附)
5.個人存摺影本
申請辦法
申請方式 11/15下午5點前申請資料送生輔組辦理
名  額 清寒獎學金:5名、品學優秀獎學金:5名
獲獎人學號
金  額 10000元
截止日期 2018-11-28
附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