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A34
獎學金名稱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學年度/學期 111 /二
附件下載  公文、獎學金設置辦法  申請書
申請對象
申請資格
設籍本臺南市六個月以上。
1.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2.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不含研究生、進修部學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3.清寒學生(詳申請辦法)
應繳表件
1.申請書一份。
2.前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111-1)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4.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5.獎懲記錄。
6.清寒證明書(詳申請辦法)
申請辦法
申請方式 3/20下午5時前送生輔組辦理
名  額 120名
獲獎人學號
金  額 5000元
截止日期 2023-03-20
附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