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35 |
獎學金名稱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12 /一 |
附件下載 |
公文、獎學金辦法、申請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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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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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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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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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一份。
2.前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111-2)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4.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5.獎懲記錄。
6.清寒證明書(詳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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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設籍本臺南市六個月以上。
1.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2.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不含研究生、進修部學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3.清寒學生(詳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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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10/6下午5點前資料送生輔組辦理(逾時、資料不全不予受理) |
名 額 |
120名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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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5000元 |
截止日期 |
2023-10-06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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