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0214-7
獎學金名稱 113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學年度/學期 113 /二
附件下載  公文與申請簡章
申請對象
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子女就讀於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即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4年3月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4年2月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3月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依財政部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
(三)申請人於114年3月7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應繳表件
1.申請書1份。2.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特殊原因欲領即期支票者,請於所附申請書勾選)。3.申請人、配偶與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1份(配偶或子女如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另檢附該等人員之戶口名簿影本)。4.申請人或配偶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影本1份。5.可證明子女已完成本學期註冊手續之繳付學費事實之證明文件
申請辦法 詳見申請簡章
申請方式 自行寄送
名  額
獲獎人學號
金  額 每名13600;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院校,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標準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截止日期
附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