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0227-4 |
獎學金名稱 |
苗栗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13 /二 |
附件下載 |
公文與申請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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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限設籍苗栗縣6個月以上大學部學生申請 (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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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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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
(二)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三)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體育成績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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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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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如附)。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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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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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3/14前申請資料送生輔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
名 額 |
30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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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8000 |
截止日期 |
2025-03-14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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