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0506A |
獎學金名稱 |
114年外交部「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 |
學年度/學期 |
113 /二 |
附件下載 |
公文 申請書 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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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一、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在校生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包含學士、碩士或博士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在學進修生,含非日間全時進修者。
(三)修業成績
1. 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任一科修業成績須達70分以上。(不限前一學年度)
2.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得檢附獎懲紀錄或相關操行成績證明文件。
(四)加分項目:曾參與英語國際法相關模擬法庭辯論賽,加計零點四分。
二、申請須知:專題報告如有引用他人著作內容者,應註明出處或資料來源。外交部得依業務需要及執行情形公開、出版或委託發行專題報告,依本要點獎勵之學生,如經查明資料偽造不實、抄襲他人作品或曾經公開發表者,將註銷其資格並追繳已發之獎學金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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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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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請同學,申請資料請先完成初審作業(各學院辦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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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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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格與辦法請參照附檔資料
1.申請書
2.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4.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5.6000字中文或4100字英文專題報告(總字數各為6000至6999字及4100至5100字)
6.推薦函乙份(宜請課業、論文或活動指導老師提供)。
7.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8.獎懲紀錄
相關資格與辦法請參照附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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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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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7/25下午5點前申請資料送生輔組辦理 |
名 額 |
3名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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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25000~40000 |
截止日期 |
2025-07-25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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