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0912A |
| 獎學金名稱 |
彰化縣政府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
| 學年度/學期 |
114 /一 |
| 附件下載 |
公文 辦法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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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凡設籍該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該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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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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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該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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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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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該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若已有其他證明文件,無須檢附學校證明書)。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六)前一學期獎懲紀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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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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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10/2前資料送生輔組辦理(逾時、資料不全不予受理) |
| 名 額 |
大專(院)校學生六十名、研究所學生十名 |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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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額 |
8000元 |
| 截止日期 |
2025-10-02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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