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1023D |
| 獎學金名稱 |
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 |
| 學年度/學期 |
114 /一 |
| 附件下載 |
公文 實施要點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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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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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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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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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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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將申請書及各類附繳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應加蓋學校審核章)繳交就讀學校承辦人進行初審及核章(學校關防、處室圓戳章、承辦人職章皆可):
1、必繳文件:
(1)申請書
(2) 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3)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
2、特殊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學生需附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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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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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11/6前資料送生輔組辦理(逾時、資料不全不予受理) |
| 名 額 |
不定 |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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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額 |
1-2萬 |
| 截止日期 |
2025-11-06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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