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05 |
獎學金名稱 |
新北市101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1 /一 |
附件下載 |
獎學金辦法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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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設籍新北市6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以學生本人戶籍資料身分註記為準),當學期未有記過以上處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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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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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100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就讀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考取學校獎學金:考取大專院校者可提出申請,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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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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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1):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10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二、考取學校獎學金: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學生證影本(蓋有101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
(四)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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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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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自101年8月30日至9月30日止,備妥相關文件逕向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小教務處申請。 |
名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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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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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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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101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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