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20 |
獎學金名稱 |
新竹市政府10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1 /一 |
附件下載 |
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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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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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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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碩士學分班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新竹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肄業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
◎家境清寒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俾辦理審定。
◎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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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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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1份
(二)前學期成績單1份
(三)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1份
(四)家境清寒相關證明文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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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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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00年10月25日止,備妥相關文件至生輔組申請。 |
名 額 |
大專院校15名、碩士班5名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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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大專院校每名4,000元/碩士班每名10,000元 |
截止日期 |
101年10月25日止(逾期不受理)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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