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A20
獎學金名稱 新竹市政府10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年度/學期 101 /一
附件下載  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  申請表
申請對象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碩士學分班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新竹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肄業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

◎家境清寒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俾辦理審定。
◎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應繳表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前學期成績單1份
(三)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1份
(四)家境清寒相關證明文件1份
申請辦法
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00年10月25日止,備妥相關文件至生輔組申請。
名  額 大專院校15名、碩士班5名
獲獎人學號
金  額 大專院校每名4,000元/碩士班每名10,000元
截止日期 101年10月25日止(逾期不受理)
附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