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10 |
獎學金名稱 |
嘉義市政府10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1 /一 |
附件下載 |
獎學金申請自治條例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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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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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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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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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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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一份。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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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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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01年10月7日止,備妥相關文件送至生輔組申請。 |
名 額 |
大專組:23名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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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大專組每名新臺幣5,000元 |
截止日期 |
101年10月7日止(逾期不受理)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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