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C45
獎學金名稱 三重東區扶輪社
學年度/學期 101 /一
附件下載  獎助學金實施細則及申請書
申請對象 設籍於新北市三重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
申請資格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00年一月一日前已設籍於三重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百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100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百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100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01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應繳表件
(1)在學證明文件(研究所、進修推廣部除外)。
(2)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乙份(需有體育成績)。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4)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乙份。
(5)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6)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7)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以上文件請填具二份
◎申請書之推薦單位:學系以上(含)單位
 申請書之推薦人:系主任以上(含)人員  
申請辦法
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02年2月18日止,備妥相關文件(申請書之推薦單位請先完成核章)送至生輔組申請。
名  額 9名
獲獎人學號
金  額 每名15,000元
截止日期 102年2月18日止(逾期不受理)
附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