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C45 |
| 獎學金名稱 |
三重東區扶輪社 |
| 學年度/學期 |
101 /一 |
| 附件下載 |
獎助學金實施細則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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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設籍於新北市三重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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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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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00年一月一日前已設籍於三重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百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100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百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100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01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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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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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學證明文件(研究所、進修推廣部除外)。
(2)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乙份(需有體育成績)。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4)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乙份。
(5)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6)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7)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以上文件請填具二份
◎申請書之推薦單位:學系以上(含)單位
申請書之推薦人:系主任以上(含)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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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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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02年2月18日止,備妥相關文件(申請書之推薦單位請先完成核章)送至生輔組申請。 |
| 名 額 |
9名 |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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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額 |
每名15,000元 |
| 截止日期 |
102年2月18日止(逾期不受理)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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