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C43 |
| 獎學金名稱 |
外交部102年外交獎學金 |
| 學年度/學期 |
101 /一 |
| 附件下載 |
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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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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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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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大專院校在校生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屠。
(三)曾於上(100)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5門課程中應有1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2門為限。
(三)上述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四)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均為75分以上(無選者免計),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五)無不及格科目。
(六) 同一學生領取本獎學金以一次為限。
(七) 於本學年內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八)未享有政府公費待遇或其他經常經費補助者。但清寒補助金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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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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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100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四)自傳。
(五)教授推薦函。
(六)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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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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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02年1月3日止,備妥相關文件至生輔組申請。 |
| 名 額 |
34名 |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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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額 |
每人新台幣25,000元 |
| 截止日期 |
102年1月3日止(逾期不受理)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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