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C21 |
| 獎學金名稱 |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2年第2梯次獎學金 |
| 學年度/學期 |
102 /一 |
| 附件下載 |
函、申請書、海報、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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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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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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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年齡在27〈含〉歲以下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2.申請人非自願離職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且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
3.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及操性成績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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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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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內含切結書)。
2.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請洽各地就業服務站)
【若已請領失業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者,應檢附非自願離職證
明文件影本。】
3.子女101學年度第1學期或第2學期成績單。
4.申請人及配偶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一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夫妻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14萬元。
5.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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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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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102.10.31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收(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5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 |
| 名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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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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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額 |
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2,000元。 |
| 截止日期 |
2013-10-31〈郵戳為憑〉 |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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