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12 |
獎學金名稱 |
澎湖縣政府10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1 /一 |
附件下載 |
獎學金發給要點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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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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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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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高中職成績:學業成績八十分。
國中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國小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有案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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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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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
3.設籍澎湖縣之證明
4.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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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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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01年10月8日止,備妥相關文件至生輔組申請。 |
名 額 |
研究所:3名、大專院校:40名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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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研究所:每名8,000元/大專院校:每名4,000元 |
截止日期 |
101年10月8日止(逾期不受理)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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