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A12
獎學金名稱 澎湖縣政府10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年度/學期 101 /一
附件下載  獎學金發給要點  申請書
申請對象
申請資格
凡設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高中職成績:學業成績八十分。
國中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國小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有案者優先)。
應繳表件
1.申請書
2.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
3.設籍澎湖縣之證明
4.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送)
申請辦法
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01年10月8日止,備妥相關文件至生輔組申請。
名  額 研究所:3名、大專院校:40名
獲獎人學號
金  額 研究所:每名8,000元/大專院校:每名4,000元
截止日期 101年10月8日止(逾期不受理)
附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