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25 |
獎學金名稱 |
新北市103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2 /二 |
附件下載 |
獎助學金發給要點 |
//若巳填申請辦法,則不顯示申請對象、申請資格、應繳表件?>
if($temp['how2apply']==""){?>
申請對象 |
|
申請資格
|
新住民子女持續居住新北市達四個月以上,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學金(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除外) ,並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申請類別、成績標準及發給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八千元整。
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碩士生發給一萬元整,博士生發給一萬二千元整。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八千元整。
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碩士生發給一萬元整,博士生發給一萬二千元整。
|
應繳表件
|
1.優秀學生獎學金:
(1)申請表(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國籍、姓名)
(3)在學成績證明。各階段學生,以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
2.清寒學生助學金:
(1)申請表(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國籍、姓名)。
(3)在學成績證明。各階段學生,以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
(4)區公所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
}else{ ?>
申請辦法 |
|
}?>
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0年3月15日止,備妥相關文件至生輔組申請。 |
名 額 |
大專院校組:1名/碩博生組:碩士生1名、博士生1名 |
獲獎人學號 |
|
金 額 |
大專院校:每名8000元/碩士生:每名10,000元/博士生:每名12,000元 |
截止日期 |
2014-03-15 |
附 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