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A19 |
獎學金名稱 |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學年度/學期 |
102 /二 |
附件下載 |
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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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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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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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二)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高中(職)組以上學校獎學金發給原則,依各校申請人數,以低收入戶為優先,並按其清寒狀況、在學成績分配之。
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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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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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含出勤及獎懲紀錄)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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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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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03年3月20日止,將應備文件至生輔組申請。 |
名 額 |
大專校院120名 |
獲獎人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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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大專校院組每名5,000元 |
截止日期 |
2014-03-24 |
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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