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

 


編號 A19
獎學金名稱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年度/學期 102 /二
附件下載  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件
申請對象
申請資格
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二)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高中(職)組以上學校獎學金發給原則,依各校申請人數,以低收入戶為優先,並按其清寒狀況、在學成績分配之。

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應繳表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含出勤及獎懲紀錄)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申請辦法
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03年3月20日止,將應備文件至生輔組申請。
名  額 大專校院120名
獲獎人學號
金  額 大專校院組每名5,000元
截止日期 2014-03-24
附  註